…必須進行政治性判斷的批判意味著意見政治,那同時也是理念(Ideas)政治…在這之中,正義並非建立在聚合(convergence)上,而是建立在相異/幅散(divergence)之上。—李歐塔( Jean-Francois Lyotard)
華山文化園區將於十月底舉辦一檔國際塗鴉展,在自由和藝術旗幟的號召之下,這個展覽被或許會被認為是華山文化園區留下其前衛開放作風的註腳之一,不過就在展覽開幕之前,因為八位台灣的塗鴉小子私自潛入園區塗鴉,遭到園區以「破壞古蹟」之名提出告訴而突顯了塗鴉行動的合法/非法、藝術/破壞行為之間的矛盾與辯論。這個事件目前已由塗鴉創作者Bbrother發動連署,抗議華山對待「塗鴉」的兩套標準,並且在網路間快速地流傳和串連。
無論是告訴的重點或者媒體的宣傳都直接指向法律層面,但也因為「塗鴉」和「『非法』塗鴉」(?)之間的矛盾而刺激了傳統認知之下「體制意義」的迷思。或許能夠更進一步討論的,是關於社會透過什麼方式去建立它的認知價值和認知標準?塗鴉行動無論是在其社會批判意義,或者「如何被認定為藝術」的議題上,都突顯了這一向尖銳卻總是缺乏討論的議題,正如Bbrother在其聲明文章〈被分贓的次文化/我們的聲明〉中引用了華山「推廣」塗鴉展覽的文案並質疑:對於保護、宣傳舊有「被認可」的塗鴉,和當下的塗鴉行動之間的差異看待。不論從藝術歷史的脈絡化過程,或是社會行為的觀點來看,這個質疑更深刻地牽涉到反思歷史、族群、體制…如何以「同化/吸收」(assimilation)或排除(elimination)他者的潛在模式而建立, 而非基於注視差異(異己)自身存在的意義。美國政治學者Iris Marion Young評論:傳統的以排除或貶低某一族群的政治是假設差異有其固定意義,它以此定義不同族群(階級)。然而另一方面,平等主義式的政治則傾向以流動式、彈性地看待差異作為社會發展過程的產物,並關注其和社會的關係性(1)。以後者的角度看待這次的塗鴉事件,可以提供一個更為廣闊的視野,甚至同時給予所謂「藝術」、「體制」之辯論的另一種切入角度,以跳脫規範性層次的問題。正如談論藥物文化的書籍〈迷幻異域〉前言中所談:「所有文化都存在著二元悖反的意識型態:菁英對抗普羅、前衛對抗大眾。…」(2)而塗鴉文化之中鮮明的反文化、反體制特質本身就彰顯著這種二元論,並企圖以游擊的姿態去突顯和挑戰既有文化與體制所造成的社會藩籬和階級性,並也因此突顯了國家機器、政府體制和異己之間的對抗。
單一道德和法律的規範並不足以說明文化如何詮釋「差異」和包容在這個社會上更多的不同或不平等,反而將使得塗鴉「展覽」顯現出它成為極貧乏定義之下的「前衛、多元」的一環的脆弱。什麼是值得關心文化、次文化的人去思考的?最初賦予塗鴉精神的意義所在為何?如果塗鴉事件的討論只局限在傳統、保守的差異的政治思維中,就只是不恰當地突顯了當今藝術史成為了單一目的之市場化或體制化過程而已,而「行動」(無論是在體制之內或之外)的創造意義則蕩然無存。若是如此,又何需再製作一檔名為「塗鴉」的展覽?
塗鴉行動之所以被認定其具有創造性,從個人發言到公共意識的激發,再到空間政治,自始至終就不斷試探和思考著生活的疆界和規則,這也是往後人們再次以「展覽」的形式去看待塗鴉時所依據的歷史過程─它因最初所游走的模糊地帶而激發了更多生活思辨的能量。在這次的華山塗鴉事件中,正因為文化正規軍和街頭游擊隊二者的迎面交鋒而讓(反)體制議題更具現實感,它混雜著衝突的觀點也因此挑戰了社會背後的規範和思想形成(包括藝術歷史的形成或古蹟、文化的界定)。而作為探討文化議題、創造文化空間的一份子,對於此,都該想像著如同無政府主義哲學家哈基姆.貝(Halim Bey)在談論瑞舞派對時所說的:「它成功襲擊了大眾共識的現實」同時也如他接著提問的,我們也該以同樣的方式試想:難道我們不該坦承,對我們來說,這樣的政治是更真實、更有力的?(3)
註:
1. 參閱 Iris Marion Young的〈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中 “Social Movements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章節;或Routledge 2004年出版之 〈The City Cultures Reader〉中節錄章節,p. 316
2. 馬修.柯林、約翰.高德菲,〈迷幻異域〉(中文版),商周出版,p.22
3. 同上註,p.23,哈基姆.貝於書中原文:「 難道我們不該坦承,對我們來說,……那晚的政治是更真實、更有力的?」